酱香型白酒新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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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郎酒没有茅台的影子?

郎酒与茅台酒都是酱香型白酒,对郎酒来说,茅台既是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对标茅台是其树立自身品牌和形象的绝佳定位方法。同时,绕不过去的茅台,又是其在广告宣传、品牌打造乃至市场营销中无法尽情施展的缘由。这既涉及到郎酒在历史发展中与茅台的纠葛,无论是其早期采用的酿制技术,所聘请的酒师,还是其所采择的原料,郎酒发展早期的方方面面,亦步亦趋,无不以“茅台故事”为蓝本


在郎酒官网上,有如此一段:“郎酒酿造历史悠久,自西汉的‘枸酱’以来已有千年,现代工厂是在清末的‘絮志酒厂’酿酒作坊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新中国成立后,在周恩来总理亲切关怀下,郎酒于1957年恢复生产,壮大为大型骨干酿酒企业。郎酒文化源远流长,和南方古丝绸之路文化、赤水河盐运文化、长征红色文化息息相关。”


且不说此段表述,是否与实情相符。就以其故事讲述的手法与情节而论,恐都没有超出茅台酒相关故事架构及其内涵。


起源上溯到西汉的“蒟酱”,其前身为近代时期某酒坊,新中国成立后有国家领导人的关怀,品牌文化中对丝路文化、盐运文化、长征文化的强调与彰显。这样的故事讲述方式,从历史的角度来说,有好些是难以自洽的。


“蒟酱”为何物?若真起源于西汉,则为两千余年,而不止千年了。其早期作坊即便真的存在,但其生产是否是连续的?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一直从那个时候传承而来?


国家领导人是否真的关注到有此一小酿坊的存在及其未来的发展?丝路文化、盐运文化、长征文化对当时当地所出产之酒,有着何种样的联系?这些都是需要回答,但却难以回答清楚的问题。


上引郎酒官网的话语,虽未出现其竞争对手“茅台酒”,但在此一段简短的关于自身历史发展和文化定位的简要叙述中,还是无法挣脱茅台的身影。其实,这也是酱香型酒品牌在故事讲述中面临的难题。


茅台酒既是一个品牌,同时还是一种香型的开拓者。后来的酱香型白酒品牌,无论其故事如何曲折离奇,恐都与茅台有着纷乱的联系。郎酒自亦无法例外


在翻检民国时期报刊时,发现1937年出版的《四川月报》上,有一篇名为“古蔺酿酒业调查”的文献,读来颇有意思。按《四川月报》为综合性月刊,1932年7月创办于重庆,由重庆中国银行编辑并发行。刊载内容包括财政、金融、商业、产业、交通、社会一瞥、教育、川边、时事等,其最有研究价值者,为其对川省各业发展情形之调查与报道。《古蔺酿酒业调查》一文载《四川月报》1937年第11卷第2期第154-158页,署名为“国民——励予”,当是笔名,其人难知其详。在《四川月报》上,尚有《峨眉县之白蜡业》等文,想是《四川月报》的编者或是长期作者吧。


《古蔺酿酒业调查》一文,从总体上看,基本抓住了古蔺酒业与茅台酒之间的种种关联,为我们了解今日名气冲天的郎酒,颇有助益。文共九段。抄录释读如后。


其首段云:“茅台酒,在国内各省,固早为人所闻名,先后输出国外,更引起一般饮君子之称道与乐用,可知该酒之醇,气味之香,或有更好之处,殊为笔者所难尽。茅台年来已为广东及黔省当局接洽捆商,所成之酒,已全数由黔运两广,推销国外,国内好之者,已有‘买不到手,饮不到口’之苦矣。古蔺以地连黔境,更近茅台,在县属二郎滩,已早有设厂照酿,惟规模不大,销路不广。近来见茅台不易运销川省,乃扩充资本,推广营业。又有刘某,在距县城十里之小沟,于民国廿二年,开始酿造,所有原料,制酿法,及所成之酒,全与茅酒相若。兹以调查所得,敬告国人,以便引起各界人士之注意,进而求更精益之改良。如于土产之提倡,地方之繁荣,又不无小补也。


因时间久远,且作者对于茅台酒的了解,也并不一定确切,故其所叙述之关于茅台酒之种种,颇值得再行考察证实。


茅台酒之全数运往两广推销国外,似乎不确。但在当时,恐亦不免有种种传闻吧。然茅台“酒之醇,气味之香”,“引起一般饮君子之称道与乐用”,则是毫无疑义的。二郎滩地近茅台,早就有人“设厂照酿”。此四字,便直接说明了二郎滩所酿之酒与茅台酒之间的关联,乃是“照酿”,即技术上的仿制。离县城十里的小沟也有人仿制,“所有原料,制酿法,及所成之酒,全与茅酒相若”。无论是县城附近之小沟,还是二郎滩所酿之酒,原料、酿造方法乃至成品,“全与茅酒相若”,用今日术语表述,可谓其为“酱香型白酒”。当时,似可谓之“仿茅酒”。稍后到茅台考察后成书的张肖梅,在《贵州经济》中写道:“川南古蔺县属之二郎滩茅酒……均系仿茅台酒之制法,亦称曰茅台酒”。(张肖梅《贵州经济》,中国国民经济研究所,1939年,第L21页。)


次段叙述古蔺两处三家酿坊所用之原料。“酿酒原料甚多,如稻、麦、膏粱、苞谷、菽子等均可。茅酒则混膏粱、麦子、小米而成,古蔺小沟及二郎滩两厂,造酒完全采用膏粱。至于曲子,则用麦子及红稗(按红稗与普通混生于水稻中之稗子全同,惟色红,多植土中,每年收获不少)。


按酿酒所用原料,只要含有淀粉(需糖化后进一步发酵)或糖分便可,故作者所举诸种原料,均为酿酒业所常用者。然其关于茅台酒所用原料之记载不确。按上引张肖梅在茅台的调查和记载,当时茅台酒酿造,便全用高粱,而以小麦制曲,非作者此处所谓之“混膏粱、麦子、小米而成”。古蔺小沟及郎酒所用原料,亦为高粱。制曲时则杂用红稗,当是对民国时期小麦原料之不易购得之因应


再次两段,叙述酿造之法。“郎酒(即二郎滩酿造者)及蔺酒(即小沟所造者)酿造程序,与普通酿法不同,且较繁难。先述曲之制造:以麦子及红稗混合,磨成粉末,和以应加入之药品(药品种类及名称多不告人),再和水作成长方砖形之饼,置于厢内,上覆稻草,使之发酵,经三星期之久乃成。待干后,即储存以备用。至酿酒之主要原料——膏粱——仍需磨碎外壳(此间出产之膏粱,不如外县种,去壳后即成净米,此种外壳坚硬,脱去不易),和以陈糟(烤过头次酒之糟子),再加入曲粉和匀,即下土窖,上面紧封以泥,堆以糠壳,以便与空气隔绝。经三个月,如能储至半年或一年,烤出之酒更好,始取来蒸烤。烤法与普通全同。如是又取用过之糟子一半,和烤出之酒若干和入,再参加新粮食(即磨碎之膏粱)及曲粉,又装入土窖内。如是每次之酒,系新粮食酒及陈糟混合而成。故烤出之酒,名‘回沙蔺酒,回沙郎酒’,即回以酒及糟,和以新粮食下窖之意也。”“按茅酒、蔺酒之用土窖,不用桶者,原因系用桶之酒,饮后容易提火,造热,窖以土性所成之酒,则性柔平和,且能止痛止渴。此窖酒之特色也,而受人欢迎者也。”这也算是酱香型白酒工艺的描述吧,


此处关于制曲之法,基本符合其时茅台酒曲之制法。酒曲为砖形大曲,发酵后干燥储存备用,均是茅酒曲之制法。按茅台酒曲制作,并不添加任何别的材料。作者谓要加入“药品”,且谓“药品种类及名称多不告人”,或有些想当然了。这恐怕是要增加一些古蔺酒的神秘性,或是古蔺酒曲之制作,确实如此吧。作者叙述了所用高粱的特殊之处,为其壳较厚,与外地产之能脱壳成为净米不同。现在言酱香型白酒酿造之特殊处,亦有言及其所用高粱之独特者。原料的拣择是为了满足工艺的需求?还是工艺的发明与改进是受限于原料的来源?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似值得再行思考。还可以参考茅台镇散酒制曲要加中药材这篇文章。


在我看来,最起码在早期阶段,使用小麦制作的大曲、发酵期长、原料需粉碎、添加陈糟和头酒的回沙工艺等等,似乎都可以从本产高粱的特性上获得解释。地产高粱皮壳甚厚,大曲发酵力强,粉碎后且需时甚长才易于发酵过程的进行;因发酵难得完全,头酒酒精度甚低,故需再行蒸馏;陈糟也因淀粉尚未充分使用,故再行进入下一个轮次的发酵和酿制。从作者对地产高粱和外县高粱的分析中,大致可以看到早期酿造技术对原料限制的因应。其所制之酒与其他酒品的区别,盖因原料之不同,从而促使工艺技术对原料的因应,从而形成了其独特的地方。即便其发酵所用窖池而不用缸桶,想也是因应自然及环境的选择。作者谓其乃土窖“土性”所致,则不免带了玄学的意味了。


再次论土窖之构造。“在未参观以前,以为必如何繁难,其实建造至为简单,仅为一长方形,高宽长,均视储藏粮食之多少而论,惟选用窖地,须求干燥,四围及地底亦不用石灰粉饰,铲平即成。”古蔺及郎酒所用之窖池为土窖,与茅台酒所用者,略有区别。据张肖梅所载:“酒窖,用于发酵。其构造即于窖内掘一长方形大深坑;底部及四侧,系乱石与泥砌成,再以砂泥糊平。


茅台酒所用的条石窖,其来有自,最少在张肖梅去调查的1930年代,就已经定型。而郎酒及古蔺所用为土窖,乃泸县(今泸州)、绵竹一带作法,用今日话语表述,则为浓香型窖池技术了


再次论“酒之储藏法及销路”。“蔺酒、郎酒之装璜,与茅酒全同,仍用本地所烧之长圆形平地[底]细口土罐盛之,每罐装一斤。土罐携带稍觉笨重不便,惟较安全,不如玻瓶之遇热容易炸裂。蔺酒销场,因茅酒不易买得,遂日有起色,除临近各县年有大量购买,渝、叙沿河各县,亦有代售者。今春乘省门物展会之便,除应征陈列外,蔺酒主人,并运大批在省出售,闻买主甚为踊跃。如将来大规模经营,当不难与茅台、绵竹等名酒,并驾齐驱焉。


在此文中,作者一再强调蔺酒、郎酒与茅台酒之间的关联。即便是“装璜”上,也“与茅酒全同”。以今日眼光观之,此乃不折不扣的仿冒,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但在当时,对蔺酒、郎酒乃至茅台酒,都是一种有价值的宣传,似可视为“宣传共同体”。蔺酒、郎酒借助茅台酒的光环,而茅台酒也可借助二者的烘托,从而更上层楼。除了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相关法律外,这似乎也是当时市面反映茅酒假货太多,而茅台酒厂商只能表示无可奈何且亦没有过多介入的缘由吧。


再次则论“酒之种类及价值”,“蔺酒之历史极短,在二郎滩,仅十余年,有两家。在县城附近者,乃五六年只刘姓一家。各人为有区别计,在二郎滩者,统名‘郎酒’,在县城附[近]者,则名‘蔺酒’,名虽不同,质味全相若也。日前价值,郎酒每瓶七角,蔺酒每瓶六角,价值高低,亦非酒之不同,实历史之久暂所致耳。蔺酒在成售价,为每瓶一元,是又在绵竹大曲之上,盖可想见也。”这算不算在说酱香型白酒的好处呢?


蔺酒也好,郎酒也罢,市面上的价值,是远高于一般高粱烧酒的。虽其六七角一瓶的价格,略低于茅台酒的时价(按张肖梅记载:“在茅台出售价格,成义荣和每瓶一元二角,衡昌一元。若运往各县及外省,视其捐税远近而异”)。即便是鼎鼎有名的绵竹大曲,其价亦不若仿照茅酒制成的蔺酒、郎酒,可见茅酒之价值及张力了。


再次则论“粮食之价值及取酒量”,“终年膏粱平均价,为每石十三四元(每石重四百斤左右),计每石可取酒五十斤。全县三家,年产酒不过万余斤,值洋六七千元。”按:对照张肖梅之记载,颇可见原料之价格。张肖梅云:“高粱依其所含外壳之多寡,价格各有不同;就茅台地方之升斗而论,每斗一元二角至一元五六角;小麦之价格,每斗二元至二元六七角。高粱每斗约为四十五市斤,小麦每斗约五十市斤。”折合古蔺高粱每百斤约在3.25元到3.5元之间,茅台为2.67元到3.56元之间。古蔺小麦价格未知,茅台小麦每百斤4元到6.75元之间


就出酒率而定,古蔺所产,每石出酒约50斤。而茅台酒“每石高粱发酵,优良者可出酒一百市斤,较劣者亦在七十市斤”。茅台制酒历史悠久,技术成熟,出酒率自然要高得多。以产量而论,茅台酒在其时的产量,约在3万斤。古蔺三家所产,在万余斤。以今日眼光观之,万余斤也好,3万斤也罢,其量都可以忽略不计。古蔺所产之万余斤酒,酿制原料与方法、基本口感乃至外部装璜,都与茅台酒一样。考虑到真正茅台酒也才3万斤左右的产量,将此万余斤酒投入市场,对茅台酒市场的冲击和影响可想而知。也难怪市面上的饮酒者总是慨叹真正茅台酒之不易得与假茅台之多了。按这样的计算,那时候酱香酒价格真够低的。


在最末一段,作者对蔺酒之前途,进行了展望。作者写道:“蔺酒在目前之地位,已如上述,为鼓励生产建设,扩充营业范围计,应由政府与商家,切谋发展之道,改进之法,以求营业日有起色,销路由近及远,则不难驾茅台酒而上之,深望政府设法提倡,民众多与购用,蔺酒前程,一日千里,正未可限量也。”作者提出的设想,是要“由政府与商家,切谋发展之道,改进之法”。但此种设想,在当时是难以实现的。作者在古蔺调研时,中央势力刚刚入川,纷乱不已的川省稍得宁静。然在此文刊出的时候,卢沟桥的枪声宣告了中日全面战争的开始。随着工矿企业、政府机关、文化团体的内迁,为川省乃至西南各省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但于酒业发展一端,政府主要以征税为虑,甚少考虑其如何发展的问题。将古蔺酒业“发展之道,改进之法”发扬光大,要等到解放之后了。但作者“蔺酒前程”“一日千里,正未可限量”一语,确是为当今的发展所证实了的。郎酒跨入百亿元俱乐部,古蔺酒业发展纳入泸州乃至川省酒业发展蓝图,都是极为显明的证据



郭旭,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人,贵州商学院副教授,博士毕业于江南大学,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长期从事酒文化写作和酒业发展研究。


开头说了郎酒与茅台都是酱香型白酒,如果你想知道酱香型酒的特点,请点击这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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